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(局)下辖21个地市级消防救援支队(局)、1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消防救援支队、1个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、1个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、185个消防救援大队、346个消防救援站。

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(局)在应急管理部、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,主要履行如下职责:
(一)承担灭火救援、特种灾害救援等综合性救援职责,协同组织其他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等工作,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。
(二)负责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、战术研究和执勤备勤、训练演练等工作。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,承担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。
(三)依法开展火灾预防、消防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、消防监督执法、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,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。
(四)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、规章草案,参与拟订地方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。组织指导消防宣传教育,承担新闻宣传、舆情应对等工作。
(五)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乡消防救援队伍总队以下单位建设、管理工作。承担队伍教育训练有关工作。
(六)规范建设管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,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,实行统一指挥、统一纪律、统一训练、统一荣誉。建立与防汛抗旱、安全生产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、志愿者队伍共训共练、救援合作等机制并组织实施。
(七)完成应急管理部、国家消防救援局与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